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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2016-05-16 21:23 院教务办 

    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2004年9月制定,2005年11月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大学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可以加强学生对专业和学科研究能力的训练,检验和考核学生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运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按照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序进行。

    1.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学术性,要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2.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创见性,要对学术或工程的某一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新的构想或新的发展与完善;

    3.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科学性,论述要系统完整,不能零碎和片面,做到首尾一贯而不能前后矛盾,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主观臆造;

    4.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图表等。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

    本科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任务下达、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指导、评阅与答辩及成绩评定等几个阶段。

    1.组织准备

    各院系、专业负责人应在学生毕业前一学年末(最迟在最后一学年开学时)安排毕业生论文(设计)工作,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与安排,安排教师为学生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讲座),并做好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和准备。

    2.选题

    选题工作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进行。有条件的理工类专业应将选题工作提前在第7学期开始进行。选题工作分两步:第一步教师报题,由教研室(或研究室)领导小组审查筛选,报院(系)备案;第二步由学生选择课题,教研室(或研究室)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分专业向学生公布课题题目,并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工作。学生也可以自己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贯彻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进行选题,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应用型、调查研究型、理论探讨型的题目均应占一定的比例。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写作时间的限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4)题目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改变课题内容,如必须删增,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安排,可实行学生和教师的双向选择,院(系)作适当调整并最终落实;安排指导教师的指导任务时,要考虑其水平和能力,并保证优生优培政策的落实(优秀学生可优先选导师)。

    4.任务下达

    学院向教师下达指导任务,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课题研究内容、任务和目标、研究进度及基本要求,学院要组织各系或教研室审查任务下达情况。

    5.开题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广泛查阅文献资料,组织学生开题,撰写开题报告,学院组织检查学生开题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6.中期检查

    学院组织各教研室、指导教师、学生开展自查,学校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论文(设计)任务落实、工作进展、教师指导到位、学生论文组织管理及工作落实等情况。

    7.论文撰写指导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照论文(设计)规范进行论文撰写,指导不少于3稿。写作提纲由学生和指导教师讨论后拟定,提纲的确定不应迟于最后一学年开学后的第十五周;学生必须在写出初稿后将论文初稿送指导教师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并确保在定稿前留出充裕时间以供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论文方可定稿,毕业论文的定稿时间应在最后一学期的第十周以前。

    8.评阅和答辩

    学院提前拟定评阅、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学生论文(设计)定稿后交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进行成绩评定。论文评阅完成后交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统一组织答辩。各指导教师和学院应在每年的五月底以前完成论文评阅、答辩工作。

    9.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评定成绩应根据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等三项综合评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等级。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院(系)应安排副教授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2)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可由教研室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技术人员担任指导,由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的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确定并经学院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后,在院(系)备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要适当。

    2.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论文题目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安排落实论文(设计)任务。

    (3)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

    (4)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院(系或教研室)汇报指导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5)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在岗时间每周不得少于6至8小时,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因公必须出差,2周内需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超过2周,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事先布置好学生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3.学生的要求

    (1)要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没有填写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但以往的记录一律不得补填。

    (2)要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3)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4)要遵守纪律,保证论文写作时间,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纪律。学生遇事病等,需向指导教师请假,报院(系)批准。

    (5)在调研或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戏嬉、打闹、打扑克、下棋等。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

    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阶段,各院(系)要对该阶段的教学过程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任务下达、选题、开题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各院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专业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院(系)汇报。

    3.后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

    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并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评语要言简意赅,有针对性,提出论文的优点与不足,指出论文解决的关键问题。

    2.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

    3.答辩前,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组长。

    4.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阅意见。

    5.优秀和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7.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后才能评定成绩。

    8.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按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成绩评定分布合理,优秀成绩的应不超过20%。

    9.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主任)批准,由院(系)存档备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存入学生档案。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院(系)具体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或研究室)具体负责。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质量监控。

    2.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在学院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下达任务、论文(设计)教学检查与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答辩后一周内收齐,编号登记,造册归档。

    3.教务处负责协调各学院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布置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等管理工作。

    七、其他

    1.学校将根据有关实践教学规定,按学生规模划拨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供学生购买资料、消耗材料、调研、复印、补充机时等使用。其它费用学生自理。

    2.学生如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如委托校外单位答辩并评分的,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在院(系)备案。

    3.学生毕业时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回校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补做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4.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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