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机制与制度
     
     
    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
    2016-05-16 21:23 院教务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确保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湘教发[2008]16号)、《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湘学体协秘函[2009]17号)和《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制定,由学生工作办及各教研室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学校、学院主办的各类体育比赛。

    第二章 纪律与处罚

    第四条 各比赛承办单位及赛点单位,必须确保赛场安全与秩序。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学校、学院安全维稳保卫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确保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保证比赛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单位和个人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明确领队为第一责任人,教练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参赛人员的安全承担完全责任。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弃权:

    (一)未按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报名的;

    (二)未按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比赛的;

    (三)比赛期间,违反相关项目“竞赛规则” 时间规定的。

    第七条 比赛期间,凡无故弃权的,此前赛项获得的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该赛项后续比赛的资格。

    第八条 比赛期间,因未参加赛会的相关会议或活动,而导致有失权益,赛会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凡不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不遵守公共秩序和赛会纪律规定,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

    第十条 为防止比赛双方预谋胜负、串通假赛,经赛会相关机构审查认定后属于不正常比赛范围的(不必具有幕后交易的证据),判该场比赛无效,双方均以负场计分。

    第十一条 参赛单位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参赛资格。比赛前,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补报或换人。比赛中,个人项目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已取得的名次、成绩亦被取消;集体项目有被取消资格运动员上场参赛的场次,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如在该项比赛后,已上场参赛的运动员有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该队已获得的名次、成绩。

    第十二条 比赛期间,不论场上、场下,打人或故意伤人,侵犯他人人身的,除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赛会有关机构可根据其情节给予停赛,直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的处罚。同时上报学工办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发生集体斗殴的,可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和比赛名次、成绩,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无论何种情况,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员判决,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恢复比赛,即判为罢赛,临场裁判员有权判对方获胜。在罢赛过程中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在赛会期间,领队、教练员要恪尽职守,教育运动员遵守赛会各项纪律规定,在运动员(队)发生违纪事件时,领队、教练员制止不力或参加、怂恿的,追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有运动员谩骂、侮辱对方人员、裁判员、观众和工作人员、或煽动观众作出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除临场裁判员给予警告、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外,赛会有关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后续比赛的处分,并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参赛人员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须照价赔偿;有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除照价赔偿外,处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作为观众,必须在指定区域观看比赛,严格遵守赛会各项纪律,文明观赛。凡在观看比赛中违犯赛会纪律,做出违背体育道德行为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的,处以相应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