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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016-05-16 00:20 学工办 

    附件1: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院校

    隶属关系

    □中央 □地方

    院系班级

    所学专业

    学号

    学历

    学制

    年级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

    入学前户籍所在 县(市、区)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本人其他联系方式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补偿代偿类别(学生本人填写)

    □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学费减免金额(元)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还款账户账号

    还款账户账号

    还款账户户名

    还款账户户名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学生本人填写):

    存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人户名:

    开户银行地区: 省(区/市) 市(地/州/盟)

    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关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办法”的有关内容,并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

    高校审核情况

    学校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同学应缴纳学费合计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

    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同意补偿学费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同意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元,利息 元(利息起止时间: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招收为士官,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高校复核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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