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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6-05-16 00:20 学工办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高校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各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2013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数为准。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10天后上报我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我厅学生处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高校于2013年4月8日到12日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和《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见附件3)各一份的纸质材料报送我厅学生处210室,并将附件2的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5、请每个学校安排一名负责此项具体工作的同志加入省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群:149883013。联系人:周军、谷利民,联系电话:0731-84714915、84715492,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 推荐材料的函(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学历

    培养方式

    生源地

    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

    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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