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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情况说明
    2016-05-16 00:20 学工办 

    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情况说明

    一、提前还贷

    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应提前15天向校资助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学校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通知省开行。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借款学生请在就近时间提前还款,并确保扣款后该帐户余额不少于1元。代理行于该日在相关账户上扣收,提前还款部分终止计息。

    二、还利息

    每年所产生的利息于当年11月20前把贷款利息打入学生本人的帐户里。

    三、申请贷款展期

    当年考上研究生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需要材料:1、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2、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

    四、咨询电话

    省开行:0731—84906708

    省开行杨磊经理:13908493402

    吉大资助中心:0743—856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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