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关于学生限酒限烟的暂行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使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切实落实“做体育文化人”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凡是我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在公共场所(含教学楼、图书馆、训练场馆、报告厅、食堂等)禁止吸烟、嚼槟榔。
第二条凡是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在宿舍、校园、食堂等场所禁止饮酒。
第三条初次违反禁烟禁酒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酒后寻衅滋事、违法乱纪,应从重处分,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第六条宿舍成员有批评、制止、检举违反禁酒禁烟规定行为的责任。若在宿舍发现酒瓶等又无人承担责任时,宿舍全体成员给予警告处分。若违反者为非本宿舍人员(含校外人员),则由宿舍接待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和会议等活动,组织者和承办单位要向外来人员说明校园限烟限酒的规定,要求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嚼槟榔。
第八条学生聚会(含各种老乡会、生日聚会、寝室聚会、班级聚会、毕业聚会等),组织者负有监管责任,对参加聚会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组织者负有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