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校党发[1999]00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常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指示精神,坚持从严治党,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做到管人、管事、管党风廉政相一致,把抓部门业务工作同抓党风廉政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二、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校党政正职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贵,对班子领导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政班子副职和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二)、系(馆)、部(处、室)、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系(馆)、部(处、室)、公司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负首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工作负责。
三、责任内容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2、每学期听取一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专题研究一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订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目标和具体措施,与学校各项工作一起布置,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重要问题及时研究。
3、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提出廉政要求,并组织落实和执行。
4、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群众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6、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纪律,坚持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考察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程序,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7、严格依法依纪办事,领导和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8、组织、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纪委和监察室的责任
1、协助党委和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2、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规定、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
3、做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组织汇报情况。
4、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依纪办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考察;对学校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抓好邓小平理论以及党风廉政法规的学习;抓好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7、做好对有关业务工作的执法监察,预防和纠正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8、调查研究,综合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三)、系(馆)、部(处、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职能部门的责任
1、系(馆)、部(处、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1)正确掌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2)根据党风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党风廉政工作的计划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年年终应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3)经常检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纠正违反纪律的行为,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
(4)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
(5)配合和支持纪委、监察室对党风廉政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2、主要职能部门的责任:
(1)党办、校办负责推行校务公开和公务接待制度。
(2)组织人事部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人事任免程序化和重点岗位轮换工作。
(3)财建处负责推行收支两条线、回扣管理和基建工程公开招标规定。
(4)审计处负责采购大宗物资设备和基建工程公开招标的跟踪审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由纪委负责,宣传部协助;宣传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纪委协助。
(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带头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和制度。
2、认真履行党政领导班子的各项责任。
3、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谈话,了解情况,做好工作;如实反映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自身履行责任制的情况,并书面向组织报告。
4、管理和教育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考核与追究
(一)、责任考核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接受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2、学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各党总支负责对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3、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学校党委和纪委。
5、各单位党政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制止,或者纵容支持、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指示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作出错误决策,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对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发生的严重腐败问题失察,明知其有严重问题仍然给予奖励、提拔使用或推荐提拔使用的;
4、授意、指使或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妨碍、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查处案件,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5、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知情不管、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6、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共澳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委员会
吉 首 大 学
1999年4月25日